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版-北京俊兴纸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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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学习、创新、团结、负责的企业精神鞭策下,坚持安全不忘、巨能兴旺的安全理念,视安全生产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网,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

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哪些吧。
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越高,工伤保险费率越低!

达到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可以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延期手续。
2、提高专职安管人员比例2016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此次出台的《实施条例》,将专职安管人员的比例大大提高: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其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纳入不良记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增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证券融资、财税政策支持等,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将纳入国家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5、从业人员与劳动合同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除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外,还应当对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出规定?
6、停产停业整顿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违法行为、事故隐患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等现场处理措施的,其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理措施的,其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其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道桥、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均由住建部门负责?
8、鼓励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国家鼓励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总则1.1为了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印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
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1.申证企业应如实填写不在企业本部的全部所属生产厂点、车间。
2.“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填写各所属生产厂点负责生产的产品或工序;
3.“申请类别”填写发证、增项、迁址、增加(减少)厂点等;
4.1.1.4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4.1.1.5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2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4.1.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1.4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亲,仅供参考。
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11-16公布2006-12-20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总则………………………………………………………………………………………(1)2工作机构…………………………………………………………………………………(2)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许可程序…………………………………………………………………………………(3)4.1申请和受理……………………………………………………………………………(3)4.2企业实地核查…………………………………………………………………………(4)4.3产品抽样与检验………………………………………………………………………(4)4.4审定和发证……………………………………………………………………………(5)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审查要求…………………………………………………………………………………(5)5.1企业生产眼镜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企业生产眼镜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7)5.4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7)6证书和标志……………………………………………………………………………(11)6.1证书……………………………………………………………………………………(11)6.2标志……………………………………………………………………………………(12)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3)8收费……………………………………………………………………………………(14)9工作人员守则…………………………………………………………………………(14)10附则……………………………………………………………………………………(14)附件一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15)附件二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3)附件三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38)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眼镜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眼镜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眼镜产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种形式和材料的眼镜镜片、眼镜架、批量生产的成镜,但不适用于劳动或职业安全防护用眼镜和验配眼镜(《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划分的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眼镜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划分表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备注1光学眼镜片毛坯普通眼镜片毛坯(光白、UV白、克赛、克司)高折射眼镜片毛坯(n=1.6、1.7、1.8、1.9)变色眼镜片毛坯(茶变、灰变)其他2眼镜镜片(非树脂类)普通光学玻璃眼镜片高折射玻璃眼镜片天然或人造水晶眼镜片其他3眼镜镜片(热塑型树脂类)亚克力眼镜片PC眼镜片其他4眼镜镜片(热固型树脂类)普通树脂眼镜片(n=1.50)包含CR39中折树脂镜片(n=1.56、1.60)高折树脂镜片(n=1.67、……)其他5眼镜镜片(车房片)玻璃眼镜片树脂眼镜片6眼镜架(金属类)铜镍合金纯钛及钛合金其他(如金属-塑料混合架、铝镁合金、不锈钢、记忆金属等)7眼镜架(塑料类)注塑架板材架其他(如塑料-金属混合架、记忆塑料……)8太阳镜玻璃片太阳镜树脂片太阳镜偏振片太阳镜其他9老视镜(批量生产)玻璃片老视镜树脂片老视镜片架一体镜其他10护目镜运动眼镜驾驶镜其他11其他眼镜产品无法归入上述10个产品单元的眼镜产品列入本单元,并注明申证的具体产品名称。
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眼镜协会,“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派员参加眼镜产品审查部工作;
眼镜产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眼镜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眼镜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组织对眼镜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